非宗教内容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

时间:2023年03月15日


审批事项名称

非宗教内容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(中央驻粤、省属单位除外)

是否行政许可事项

受理范围

珠海市内设立的印刷企业

法律法规政策依据
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18条、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、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》第9条、省政府令第142号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9项。

受理条件

1.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、本行业、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、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、折页或散页印刷品,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;

2.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、本行业、本单位内部交流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刊登广告,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,不得传播到境外发行,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,不得用《准印证》出版其它出版物,不得与外单位以“协办”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;

3.出版物内容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等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;
4.主办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
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

申报材料

1.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的《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审批表》;

2.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(国家机关除外)

3.需要另行提交的审批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。

受理机构及地点

市文体旅游局(版权局)

责任科室

新闻出版(版权)科

审批决定机关

市文体旅游局(版权局)

审批流程

申请——受理(上报省出版行政部门)——承办——审核——批准——办结

办结时限

法定30个工作日,承诺20个工作日

发文类型

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》

是否有年审
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

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

0756-2636871

法律救济办法

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

备       注

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粤新法规[2009]18号,对应《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(第一批)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三   类第三   项(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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