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、变更审批

时间:2023年03月15日


审批事项

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、变更审批

是否行政许可事项

主办机构

地级以上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批

法律法规依据

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第31-33条;《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管理办法》第10条

受理条件

1、有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
2、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
3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
4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;
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

申报材料

1、申请报告,载明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;

2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;

3、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;

4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;

5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;

6、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;
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受理机构及地点

市文体旅游局(版权局)

责任科室

新闻出版(版权)科

审批决定机关

市文体旅游局(版权局)

审批流程

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承办——审核——批准——办结

办结时限

法定30天,承诺20个工作日

发文类型

批准证

是否有年审
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

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

2636610

法律救济办法

 

备     注

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粤新法规[2009]18号,对应《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(第一批)》第   类第   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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